“双11”交易擦亮眼睛!广东宣布2023年网上交易违法经典案例

2023-11-17

“双11”“双12”网络推广活动即将到来,广东省市场监督局于11月10日发布了2023年网上交易违法经典案例,希望大多数网上交易经营者诚实友好,诚实管理,共同创造公平竞争的网上交易环境和安全可靠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标准的稳定发展。

1.广州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3年7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广州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责改,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网络监控发现线索,2023年4月4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从事非学科中外教英语培训的自营品牌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告在企业公众评论网店公布的团购课程信息,发布专业英语戏剧国际测试培训、戏剧表演英语试听课、双语研究营等科目,实施“总价(标价)”和“门市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不得使用无根据或难以比较的价格作为折扣、降价计算标准或被比较的价格。以虚假折扣、降价或价格比较的形式销售产品或提供帮助是违反价格欺诈和纪律的行为。经营者根据多种开放的媒体和各种营销手段进行推广活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欺骗消费者实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目的是不正确的。

当许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他们不应该盲目订购折扣信息,而应该货比三家,合理购买,必要时可以规定商家提供折扣的相关依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广州某美食店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2023年7月6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依法公布《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责改违纪行为,罚款1000元。

根据线索,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营业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被告未按规定公布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执照,同时发现被告未按规定在美团平台店主界面公布食品营业执照,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食品营业执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被告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但未依法公布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3.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默认允许搭售商品或服务的选项

2023年7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搭售服务作为默认允许选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责改,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1027.39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现场验证。经查明,被告专门从事给买卖双方充电小程序的业务。2022年6月底,充电桩经营者杨在深圳市龙岗区某住宅楼组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为周边居民提供充电服务。被告利用“富连e充电”充电小程序为买卖双方提供网络运营场所,向用户公布交易数据。

当客户扫描“富连e充电”充电小程序代码时,小程序的第一页可以考虑充电插座和充电额度。充电额度有1元、2元、3元等四种选项。同时,被告还在第一页销售了一种可靠的充电产品或服务,为用户提供充电火灾最大2000元的安全保障,费用为0.09元/次。

当被告销售放心充电产品或服务时,支付栏设置为默认允许的选项。虽然可以考虑取消0.09元的付款选项,但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允许或取消的选择,而是设置为默认允许的选项。当事人在深圳交易566971次0.09元放心充电服务,扣除51027.39元放心充电服务。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默认选择”强制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模式,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利。如果客户不独立取消这种“默认选择”,他们就会“被抓住”。类似的默认选择形式的强制搭售违反了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必须认真调查和处罚。

4.东莞王未变更登记,非法开展有奖销售案件

2023年3月22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王某未经变更登记擅自开展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改革违纪行为,并没收了9689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7.2万元的罚款。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2022年10月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一家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被告未申请营业执照,擅自开设“惠美家居店”,扫描“二维码”获奖销售活动,并以获奖为由向符合一定要求的消费者提供“惠佳良品”APP购物券的获奖销售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奖励销售,但当事人没有在活动网站页面和商店中公布奖励类型、参与标准、参与方式、礼品名称、礼品类型、礼品总数、获奖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东莞某医药有限公司刷单炒案

2023年10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改当事人东莞某医药有限公司虚假交易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根据线索,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开设了“药房旗舰店”,并于2022年4月上架销售“拜唐苹果” 阿卡波糖片(50mg*30片)。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被告解释,为了扩大药品网络销售,尽快提高商店信用和消费者认可水平,被告聘请第三方运营团队进行商店管理,让其“崇拜唐苹果” “阿卡波糖片”开展补单,通过网络检索联系不同的中介找刷客进行补单,刷客付费购买“拜唐苹果” 阿卡波糖片”后,中间人通过社交软件向第三方运营团队收集订单号等信息。第三方运营团队根据订单地址邮寄棉球等性价比高的小物件。虽然有快递的轨迹,但实际上并没有邮寄“拜唐苹果” 阿卡波糖片(50mg*30片)商品。补单金额达到后,第三方运营团队向被告报告,双方使用其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和补单费用,补单费用一般为5-10元/笔。

被告当场认可网店销售。 阿卡波糖片是一种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的行为。同时表示补单成本高,具体效果不理想,刷单行为于2023年7月终止。经核实,截至2023年7月,被告对外销售“拜唐苹果” 共6494盒阿卡波糖片。

“药房旗舰店”店表示销售“拜唐苹果” “阿卡波糖片”共112822盒,销售额1572046.66元,平均零售价为13.93元/盒,其中虚假交易共106328盒,已付款和补货费用共1608451元,按平均零售价计算,补货费用约1481151元,补货费用共127300元。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强制认证出厂销售商品案件

2023年6月2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强制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灯具的违法行为,责改违纪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47.8元,处罚1万元。

根据报告线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平大队于2023年5月9日前往东莞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被告在品多多平台设立了“照明旗店”店,宣布销售DUCK夜灯和智能语音夜灯。

“双11”交易擦亮眼睛!广东宣布2023年网上交易违法经典案例

经查明,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定义表》,上述灯具产品属于需要CCC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被告购买上述产品后,自行拆卸并更换标志制造商,并在当事人外包装后销售。截至2023年5月,共销售108盏DUCK夜灯,总金额7582元,非法收入1047.8元。

上述产品未经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被告未当场提供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通行证,对保护人民健康安全、防止假冒伪劣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认真调查目录中包含的商品未经验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接入商户资格和3C认证证书的审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性认证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敦促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运营商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防止和解决认证认可的风险和隐患。

7.中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设立运营的网站主页上明显部分未公布营业执照信息

2023年3月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中山某贸易有限公司未设立经营网站主页明显部分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违法行为,责改违纪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根据举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站上说:“https://www.viplego.cn/”检查发现网站首页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信息,也没有上述信息链接标志。

经查明,被告方中山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自2020年10月14日起设立营业网站为“https://www.viplego.cn/”网站销售电子设备、电器、预包装等商品,但当事人未能在上述网站主页的明显部分公布营业执照信息。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茂名某化工有限公司未能在网站首页公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的显著部分

2023年8月17日,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茂名某化工有限公司未能在网站首页公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的违法行为,责改违纪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根据检测线索,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场登录被告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网站。最后,当事人在网站主页的显著部分发布了文件信息。

经查明,被告具有从事相关危险品活动的合法资格和营业执照。被告于2022年10月进入凡科商城。虽然他进入凡科商城时有合法的主要资格证书材料,但他未能在网站主页上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从事相关危险品活动的合法资格和营业执照。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文|记者 吴珊 通信员 粤市监

由来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

审校 | 彭继业

编写: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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